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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,2017年版)》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
2017-12-29

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,2017年版)》的公告

文号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

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

发文日期:2017-12-29

状态:部分有效

注释: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。参见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)。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。参见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)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),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)。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有关政策,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,2017年版)》予以发布,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。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,2014年版)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)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

2017年12月29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,2017年版)

附件:
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,2017年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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